劳动仲裁作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准司法”制度,起着重要的社会稳定器作用。2017年8月底,怀着对这一职业的敬畏、憧憬和热忱,尹长璐被调至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她的劳动仲裁工作经历由此开启。“公平正义比阳光更重要”的道理让尹长璐常感如履薄冰,她不分昼夜刻苦学习,倾心投入每一项仲裁业务。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她积极响应要素式庭审改革,详细制定办案规程,建章立制,优化程序;为准确查明事实,她用“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办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她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双维护;为提升庭审形象,她带头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庭貌庄严;为提高仲裁工作公信力,她大力支持裁决书网上公开,对裁决书写作规范及释法说理水平进行认真把关;为推动调解仲裁行风建设和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她组织全市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职业精神大讨论,充分挖掘我市仲裁工作核心价值观和文化灵魂,最终确定“公平正义 务实 为民”为仲裁院院训,将其作为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职业精神,并认真撰文释义向社会公布。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责任和使命意识使她入职两月便强迫自己以首席仲裁员身份开始办案,此后她带头主动负责大案、难案,不惧繁难,坚决守护好“公平正义”这道劳动仲裁工作的生命线。 2019年7月的一天,一起超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案件中的劳动者给她送来“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的锦旗。这个在建筑工地的被砖墙砸伤的农民工,由于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其进行工伤认定,他维权既付出了超长时间成本,又因用人单位与其不断周旋而承受了许多心理伤害,因此不接受被单位压低的调解金额,而单位却坚持其做法并不违法,毫不让步。 深入了解情况后,让公平正义复归原位的信念使尹长璐不能坐视不理。她全面研究了北京、上海等地同类型工伤案件的待遇处理原则,找到法理支撑,决心不让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而受损。面对强势的企业老板,她顶住压力,据理力争,旗帜鲜明地指出企业做法的不当之处,一遍遍引导用人单位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解决纠纷。案件经反复协调终于调解成功,在协议签字之时,劳动者家属感慨道:“你们一直在给我们尊重、理解和支持,虽然有伤在身,但处理结果让我们得到了安慰”。 维护公平正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仅应当守正,更要创新,主动思考如何推动程序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 2018年9月,某企业十多名职工到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经了解,该公司因停产歇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经济补偿等待遇迟迟未支付,获悉法院拟拍卖该企业资产以抵偿债务后,这些职工赶紧向仲裁部门申请财产保全。当时,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全市尚无先例,如何操作,需要研究。立案工作人员感到为难,但尹长璐意识到,拍卖和债务清偿在即,职工权益很可能落空。此时,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作为劳动者迈不过去的诉前必经程序,必须主动担当,不能犹豫,更不能将劳动者拒之门外。于是她迅速将情况汇报给领导,引起仲裁处处长高度重视,当即商讨对策后决定启动仲裁“绿色通道”,由尹长璐亲自承办该案。她深入学研相关知识,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在以法律为依据的基础上,不但首次实现了财产保全,还根据案件情况首次采取上门布告送达而非惯例公告送达的方式,大大加快了结案速度,使案件审结时间较一般案件缩短一半以上,及时确保了职工权益的优先落实。后来,该起集体劳动争议的职工代表给尹长璐送来了“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 服务感言: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我们从自己心底给出真心、正义、无畏和同情。 |